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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 强化措施 有效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来源: |作者:邓伟华 | 日期:2020年11月06日

近期,眉县纪委监委以县镇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为依托,内外兼修,查缺补漏,全力打造“三化”建设示范机关。为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修订印发审理文书格式汇编1本,制定党纪政务案件审理流程图4种,协助基层审理案件24件,进行业务指导8次,开展业务培训1次,32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全部接受过业务培训,规范化建设初显成效。

建章立制,流程运行规范化。一是编制审理流程图,依照新修订的案件审理流程,制定了纪委监委机关、镇(街)纪(工)委、派出(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流程图,明确审理步骤,让审理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改变审理形式,要求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经领导审批后予以退回,避免以往“来之不拒”却又“问题不断”的尴尬。三是明确政务案件办案流程,基层派出(驻)监察组立办案件由监委机关审批立案,监察组负责调查处置。

明确要求,文书使用规范化。一是文书格式规范化,参照上级案件审理文书规范(模板)制定编发了眉县纪检监察工作全流程常用文书格式汇编,要求办案人员全部使用新修订的文书模板,做到格式规范统一。二是文书内容规范化,要求根据文书类别在内容填写时做到精准无误,实事求是,定位准确、措施恰当,严禁同类文书不加区分复制粘贴,搞张冠李戴,搞形式主义。

补足缺项,工作落实规范化。一是严格执行查审分离制度,做到调查人员不审理,审理人员不调查,确保审理的客观公正。二是严格按照审理流程办案,要求各个环节和步骤必须执行到位,不缺项不漏项,确保审理的完整性。三是要求处分宣布人员严格执行新的处分宣布标准,坚决摒弃传统的送达式宣布方式,确保处分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四是对受处分人员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起回访教育的主体责任,对印发的回访教育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落实落地。

注重实效,业务指导规范化一是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通过现场教学的方式指出办案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予以系统指导。二是规范镇案县审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案卷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并填写协审登记表,问题严重的经领导审批后予以驳回重新审理。三是强化日常指导,对适用新流程、新文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答疑解惑,对不确定的经问询有关部门达成统一意见后予以答复,并形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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