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安委通报了一起酒驾引发的严重道路安全事故,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法观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县纪委近年查处的三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齐镇官亭村党支部书记李海彦酒驾问题
2017年2月16日,李海彦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海彦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镇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李海彦党内警告处分。
2.营头镇万霞村党员姚景元酒驾问题
2020年5月15日,姚景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姚景元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镇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姚景元党内警告处分。
3.齐镇齐镇村党员高明明醉驾问题
2019年4月30日,高明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抽取高明明的血液进行鉴定,其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3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13日高明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4月县纪委给予高明明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带头遵纪守法,摒弃侥幸心理,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酒驾醉驾等违反道路安全法规的党员干部坚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持续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