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现就我县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发放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
全县涉及“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部门、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不该享受而违规享受;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公示公开不到位;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资金项目多头管理,部门随意办理银行卡,导致群众一人多卡;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有意延迟兑付资金,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监督举报方式
专项治理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时向我们反映“一卡通”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电话:0917-5548959 12388 (眉县纪委监委)
0917-5542561 (眉县财政局)
地 址:眉县平阳街146号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
眉县平阳街农业大厦8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附件:2021年纳入“一卡通”管理的中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表
2021年纳入“一卡通”管理的中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 部门及 联系电话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关中70元/亩/年; |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8997801 |
2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 |
定额补贴 |
3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 |
不低于10元/亩 |
4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安置区移民 |
600元/人/年 |
县水利局 电话:5547782 |
5 |
村干部补贴 |
村干部 |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的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交叉任职的村干部补贴标准就高执行。 |
县委组织部 电话:5541367 |
6 |
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 |
1937.7.6前入党 |
820 |
元/月、人 |
1937.7.7——1945.9.2入党 |
760 |
1945.9.3——1949.9.30入党 |
680 |
7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户 |
还林每亩1200元/亩(五年内分三次发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还草850元/亩(三年内分两次发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
县林业局 电话5547099 |
8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退耕农户 |
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90元/亩/年。 |
9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履行国家公益林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 |
14元/亩/年 |
10 |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履行地方公益林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 |
4.75元/亩/年 |
11 |
煤改洁财政补贴资金 |
实施煤改洁的城乡居民 |
最低1300元/户 |
县发改局 电话:5542355 |
12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低保对象 |
全省平均保障标准633元/人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县民政局 电话:5542370 |
13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低保对象 |
全省最低限定标准4827元/人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4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5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18周岁以下100元/人月,18周岁以上60元/人月(最低限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县民政局 电话:5542370 |
1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最低限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8 |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分散供养的孤儿 |
全省最低养育标准1000元/人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
19 |
农村危房改造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
分类指导标准:修缮加固户均1.5万元,危房改造户均不低于2万元;市县根据分类指导标准,进一步细化分类补助标准。 |
县住建局 电话:5546706 |
20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由县区制定 |
21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
一级 |
因战 |
96970 |
元/年、人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5556016 |
因公 |
93910 |
元/年、人 |
因病 |
90830 |
元/年、人 |
二级 |
因战 |
87750 |
元/年、人 |
因公 |
83140 |
元/年、人 |
因病 |
80030 |
元/年、人 |
三级 |
因战 |
77000 |
元/年、人 |
因公 |
72360 |
元/年、人 |
因病 |
67770 |
元/年、人 |
四级 |
因战 |
63110 |
元/年、人 |
因公 |
56970 |
元/年、人 |
因病 |
52350 |
元/年、人 |
五级 |
因战 |
49290 |
元/年、人 |
因公 |
43100 |
元/年、人 |
因病 |
40030 |
元/年、人 |
六级 |
因战 |
38510 |
元/年、人 |
21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
六级 |
因公 |
36440 |
元/年、人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5556016 |
因病 |
30780 |
元/年、人 |
七级 |
因战 |
29270 |
元/年、人 |
因公 |
26200 |
元/年、人 |
八级 |
因战 |
18480 |
元/年、人 |
因公 |
16920 |
元/年、人 |
九级 |
因战 |
15350 |
元/年、人 |
因公 |
12330 |
元/年、人 |
十级 |
因战 |
10780 |
元/年、人 |
因公 |
9220 |
元/年、人 |
二、三属定期抚恤金 |
烈属 |
30780 |
元/年、人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26440 |
元/年、人 |
病故军人遗属 |
24870 |
元/年、人 |
三、三红生活补助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67240 |
元/年、人 |
红军失散人员 |
30340 |
元/年、人 |
四、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1620 |
元/月、人 |
其他时期入伍 |
≥1560 |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
六、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
700 |
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1080 |
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68.15 |
元/月/每服役一年 |
22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3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70%; 2、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80%; 3、对90-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
县卫健局 电话:5548671 |
23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
残疾人专职委员 |
不低于200元/月 |
县残联 电话5547939 |
24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
符合补助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
每人5000元 |
25 |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 |
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 |
平均每人3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