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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出台“十条措施”!保护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保障良好信访举报环境

来源: | 日期:2022年07月26日

为保护和激励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肃查处诬告干部的不实举报和恶意举报,旗帜鲜明为实干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中求进,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健康的信访环境。日前,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保护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保障良好信访举报环境若干措施》。

1.严格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在眉县廉政网、宝鸡眉县清风微信等平台,公布“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形成群众积极参与信访监督的良好氛围。核实举报内容,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不得捏造、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对无实质性内容和恶意信访举报经县纪委监委专题会议集体研判后,直接予以了结,有效减少恶意举报对干部正常工作的干扰和妨碍。

2.反向调查打击诬告陷害。按照《眉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反映问题真伪严格甄别、调查取证、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后,精准认定陷害诋毁、伪造材料、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等恶意举报行为,启动反向调查程序,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交由相关单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予以通报曝光,狠杀恶意诬告歪风邪气。

3.积极稳妥实施澄清正名。对被检举控告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负面影响的失实检举控告,由纪检监察机关承办人员积极对澄清行为进行风险评估,结合其职务范围、工作表现、过往信访举报情况和处置结果、廉政档案情况和举报时间节点,采用书面、当面、会议或者通报形式予以澄清,还干部清白、消除顾虑,让干部重新鼓起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4.精准认定“三个区分开来”。对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后,准确判定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行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因公、过失、试错从轻从宽处理,鼓励干部敢作为,支持干部敢担当。

5.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将“三个区分开来”和鼓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在信访问题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序,后果影响等情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大胆免责减责,树立“允许干事有失误,但不允许不干事”的鲜明导向,激励干部创新创造活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6.准确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把严格执纪执法与支持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对案件办理结果深入分析研判,根据《眉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没有谋取私利和及时改正完善、主动挽回损失影响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容错纠错,运用“四种形态”,作出容错认定结论,为积极干事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7.严明容错纠错底线。精准区分失误与错误的关系,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加强事前防错、合理容错、及时纠错,严明容错纠错的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坚决查处假公济私、明知故犯、肆意妄为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不能让踏实干事的人心寒,更不能让不干事、干坏事的人得利。

8.合理运用容错纠错结果。各级党组织应对涉及容错纠错的干部客观评价、正确对待、大胆使用,使其在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不受影响。同时,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营造群众理解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大胆干事的氛围,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让敢担当、有作为在全县蔚然成风。

9.做实做细教育帮扶、谈心谈话等回访教育工作。以惩处和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根据《眉县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要求,对受处分的干部加强教育帮扶,通过谈心回访和心理疏导,让受处分干部知错悔过,深刻反思,对受处分干部内心想法和合理诉求,细心引导,让其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激励掉队干部重燃干事激情,重树创业信心,整装再发。

10.分类实施开展回访工作。对受处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根据回访对象身份、处分轻重、职务层级、所属领域等不同情况,通过面对面交谈、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受处分干部知错改错、工作表现、思想动态等情况,对表现好的回访对象在影响期满后,提出推荐使用建议,充分调动受处分干部工作积极性,让执纪执法有力度更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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